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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2004-09-21来源:

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发行日期: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78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和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直销中心和广州直销中心。

7、本基金自2004 年6 月21 日至2004 年7 月21 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销售截止日为2004 年7月20 日)。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行公告正文。

9、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除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汉唐证券网站(www.ehantang.com)和东吴证券网站(www.dw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在发行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发行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3),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六)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在北京和广州分别设立两个直销中心:

北京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351

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10620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3

传真:020-85586639

在发行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查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37 个省(市)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指定业务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发行期间,客户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或拨打当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3 个城市的133 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8 个省、市、自治区98 个主要城市的160 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 个主要城市的9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 个省、67 个主要城市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万州、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010-6518675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 个城市的37 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成都、长沙、抚顺、杭州。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9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19 个主要城市的3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 个城市23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3 个城市34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成都、泉州、绍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城、南通。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 个主要城市的38 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 城市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贵阳、南京、蚌埠、常州、成都、广州、深圳、湛江、番禺、佛山、茂名、海口。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26936207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 个城市的17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杭州、福州、东莞。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512-962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其他代销机构:

如本次发行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八)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本基金发行期自2004 年6 月21 日起至2004 年7 月21 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发行期满,若基金符合契约规定的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宣布成立,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契约规定的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认购金额超过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 户,则基金发起人可以宣布本基金成立。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认购金额超过2 亿元人民币或认购户数未达到100户,则本基金不成立。

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款在本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按税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税后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0 万1.0%

M≥1000 万不超过1.0%

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一:某客户投资1 万元认购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1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 元

认购份数=9,900/1.00=9,900 份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认购费率

N〈1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计算方法: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二:某客户投资1 万元认购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认购份数=10,000/1.00=10,000 份

(1) 认购费用的处理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4)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应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非限额发售。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含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工商银行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除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4、发行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汉唐证券和东吴证券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工商银行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元(含认购费),除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发行时间为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7月21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4年7月21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认购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4年7月21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二)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7月20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③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②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③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为5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5)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6) 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 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 已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南方现金增利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基金”、“申万巴黎盛利精选基金”、“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基金”、“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诺安平衡基金”和“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15~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认购时间为2004 年6 月21 日至2004 年7 月21 日(周六、周日不休息),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申购业务;

(2)已开立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D 卡用户可直接登录www.gffunds.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选择银联网上支付方式进行认购;

(3)已在各直销中心开立广发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www.gffunds.com.cn,选择网下划款或上海银联两种支付方式进行网上认购;

(4)已在各代销机构开立广发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www.gffunds.com.cn,办理增开交易帐户业务,再选择网下划款或上海银联两种支付方式进行网上认购;

(5)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0-83936999,85586800。

3、注意事项

(1)办理网下划款的投资者请参考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办理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D 卡的详细流程和方法,请咨询客户服务电话:95516 按5 再选择银联支付。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从投资者在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登记的个人银行帐户中支付。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工商银行、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汉唐证券和东吴证券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工商银行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元(含认购费),除工商银行以外的代销网点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04年7月21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账户凭证。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4年7月21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交易账户即可)。

(二)直销网点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7月20日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

(4)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商银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基金”、“广发聚富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南方现金增利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基金”、“申万巴黎盛利精选基金”、“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基金”、“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诺安平衡基金”和“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申/认购“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

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税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本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发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税后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楼、15楼

法定代表人:董正青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5586639

联系人:刘文红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楼、15楼

法定代表人:董正青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5586639

联系人: 刘文红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 年9 月17 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实收资本:1710.2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 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 号红盾大厦14 楼、15 楼

法定代表人:董正青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3

传真:020-85586639

联系人:李健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5)名称: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6)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 021-62568800-3019

24

申报材料之十——发行公告

传真: 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云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 010-66568587

传真: 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511

传真: 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9)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10)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721

传真: 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25

申报材料之十——发行公告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897

(11)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 0755-82493561

传真: 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12)名称: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2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电话: 0755-26936388

传真: 0755-26936223

联系人:姚文强

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36207

(13)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五)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 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 室

法定代表人:董正青

电话:020-85586128

传真:020-85586830

联系人:李尔华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 楼

负责人:许晓光

电话:0755-83243139

传真:0755-83243108

经办律师:郑伟鹤、韦少辉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 号证券大厦1501、十六层

负责人:朱祺珩

联系电话: 0755-82903666

传真: 0755-82990751

经办注册会计师:干长如蔡春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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