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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7-08-22来源:广发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8月18日,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24日,并于2017年8月2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鑫富混合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 002126,C类基金份额: 0021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截至2017年8月18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拟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已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不再由基金财产而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7年8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7年8月25日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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