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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

2017-12-30来源:广发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等相关税收规定,现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应税费在基金财产中计提,并由公司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及时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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