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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洗钱监管

2017-06-08来源:金融时报

  近5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行业增长的主力军。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经营主体、投保客户、规模保费在近几年均呈高速增长态势,是保险行业的主要增长点。与此同时,经营模式多样化、险种及产品不断延伸也是行业发展的一大特点。相对的,从目前的监管现状来看,虽然监管当局已经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监管战略措施,互联网保险的行业监管办法也已于2015年出台,但是针对反洗钱这一领域的监管机制尚未健全,行业洗钱风险较高。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洗钱风险

  (一)网销渠道的客户身份识别有效性差。相比较早实现网络销售渠道、网上业务平台较健全的银行机构来说,保险业网络销售途径建立时间较晚,缺乏充足的资源以及完备的洗钱分析及控制手段。与此同时,开户时间的最小化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一个主要卖点,为了能够确保每笔保单生成时间的最小化,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的录入及审核时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有些公司甚至采取信息录入的外包。

  (二)产品碎片化不利于数据的采集利用。互联网保险的一个重大革新和发展方向就是“碎片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在新型的、针对互联网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中,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费均可实现碎片化,即客户可以通过累积性的操作逐步构建自己的专属保险产品。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碎片化”特点会导致客户交易数据及客户信息被从时间上及空间上分割。客户交易数据可能零散的分布于不同时段,分散保存在不同银行机构或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对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无法充分掌握,从而导致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异常交易分析等反洗钱核心工作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撑,有效性将大大降低。

  (三)产品创新和延伸带来新的风险隐患。随着保险产品互联网化步伐的加快和新型互联网产品的诞生,洗钱风险不断积累加剧。一方面,在网络业务拓展阶段,保险公司往往更多的将互联网产品限定在保障型产品范围内,如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保费较低的意外伤害及健康险,这类保险投保程序简单,客户身份识别所需信息也较少。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分红型、万能型等高现金价值、具有一定理财功能、与投资的关联度较高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越来越多。针对这部分较高风险保险业务,很多保险公司未对客户在线支付及非面对面交易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即使采取控制,其手段也极为有限;另一方面,互联网创新保险产品风险难以估计。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进入一个快速创新的时代,为互联网经济环境服务的保险产品雨后春笋般诞生,这些保险产品本身存在着一定的洗钱风险隐患,如为虚拟财产投保的网络财产险,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其中所蕴含的风险难以衡量及防控。

  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反洗钱监管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规建设层面,应以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并重为原则,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建立相关管理办法并对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将互联网保险的各参与者及衍生出的新业务形态纳入监管范围。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专门的法规中已经确定监管主体及其职能、明确监管对象及其义务,应以此为基础,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行业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及指导意见,使其既具有可操作性、普遍适用性,又与其他监管要求在口径上相匹配。同时应修订完善反洗钱规章制度,或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要求,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送等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二)建立统一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就是跨业合作、混业经营,众多参与方在竞争合作、业务拓展的过程中,逐渐模糊了金融行业界线。在我国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受到监管部门职能限定而被分割开来,比如互联网支付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分别由人民银行及保监会牵头负责,这将大大降低监管的时效性和政策传导效果,不利于发现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亟须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监管机制,形成央行牵头,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框架。通过加强与保监会的合作,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形成统一监管目标,传导行业风险控制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监管力度;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的信息沟通及反馈机制,及时对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法设立保险公司、保险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理;通过加强与工信部、工商总局的合作,在新业务审核、市场准入过程中融入反洗钱风控措施,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开发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互联网保险业务同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样,会产生海量数据信息,因此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给金融监管带来的便利。在未来的反洗钱工作中,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更高效的发展。通过找出数据关联规则,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完成对数据的整合并有针对性的利用在风险评估、异常交易筛查等反洗钱工作领域。进一步提取互联网社交平台、电商平台、资金支付平台以及金融平台汇集的海量客户资信信息、交易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深度挖掘、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就可以发现潜在风险。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以与监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实现联网,进一步拓宽异常交易监测分析信息渠道,广泛收集舆情信息、监测信息,提升监管有效性。

  (四)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认证措施。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对线上客户进行身份校验时,应实现与公安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接或采取其他信息实名认证技术。对于被保人尽量限定为投保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另外,保险公司要与保险中介或第三方平台等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其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合作方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保证客户职业、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真实有效。特别是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网上资金支付和流转,要确保资金流转平台和渠道能够符合现行网上支付的安全标准,建立完备的客户身份网络安全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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