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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开启广东反洗钱事业新征程

2019-04-23来源:广州日报

  4月17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中国第四轮反洗钱国际互评估报告,如何看待反洗钱国际互评估工作,当前反洗钱的国内外形势有什么新变化,广东反洗钱工作取得哪些成效,下一步反洗钱工作思路如何?今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

  记者:近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中国第四轮反洗钱国际互评估报告,您能简要介绍一下互评估的相关背景吗?为什么互评估工作会受到如此的重视和关注?

  白鹤祥:FATF是目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是全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标准的制定者,中国于2007年加入该组织。FATF通过定期开展互评估工作敦促各成员国落实国际标准,以此促进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第四轮互评估应对工作。2018年,FATF对中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互评估。2019年2月,FATF第三十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至此,互评估工作预定目标顺利达成。

  本次互评估工作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毫无疑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越来越重要,对于改革开放的中国尤其如此。一方面,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历史使命中,我国作为FATF成员国,有责任和义务对标国际标准建立健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体系。此次互评估是2012年FATF发布新四十项建议后中国首次接受的“全面体检”,国内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人力,向评估组全面展示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进展。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规则的持续强化和拓展,反洗钱已成为事关一国金融安全的重要工作,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无法回避反洗钱问题。

  记者:与上一轮互评估相比,本次互评估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哪些进展?您认为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形势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白鹤祥:中国接受上一轮互评估是在2007年。针对互评估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照2012年FATF新国际标准,人民银行与相关监管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合作,推动完善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体系。国家战略层面,2017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反意见》”),标志着反洗钱顶层设计的全面加强,充分体现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制度建设层面,近年来我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反洗钱政策法规,补齐了监管制度短板,为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风险防控层面,我国在开展多年洗钱类型分析、洗钱风险研究基础上,于2017年发布《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首次对国家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工作成效层面,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如:反洗钱监管范畴从传统的金融机构向特定非金融领域拓展,监管原则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型,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线索移送和案件破获数量不断增长,金融情报支持更加有力;反洗钱国际合作逐步深化,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日益提升,等等。

  互评估为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受政治、安全、经济、技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面临的国际反洗钱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国际关注空前提升,反洗钱工作肩负更多使命。当前国际社会对反洗钱的关注空前,反洗钱已经成为国际舆论的热点议题,也是一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中国只有对内加强反洗钱能力建设,对外拓展国际合作深度,才能在对外交往中占据有利地位,更好地肩负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使命。二是国际标准趋严趋紧,反洗钱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此次互评估对我国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作出了肯定评价,但不否认,现阶段我国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差距,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互评估后续整改,不断提升自身反洗钱工作体系的有效性水平。三是境外监管力度加码,反洗钱工作压力显著增加。近年来中资银行海外合规风险事件增多,监管处罚、执法调查案件多发,这说明“重业务、轻合规”不仅行不通,而且往往会付出沉重代价。我们必须坚守反洗钱风险底线,把合规管理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保持同步,“走出去”之路才能行稳致远,避免在国际博弈中陷入被动。

  记者:具体到广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推动完善辖区反洗钱工作体系方面有何创新举措?

  白鹤祥: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入贯彻“风险为本”原则,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围绕提升有效性的目标,积极探索监管新思路、新方法,推动辖区反洗钱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是创造性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构建“风险样态指标化,风险因素数据化”评估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适用性较强的风评方法。自启动风险评估试点以来,截至2018年末已完成辖区70家义务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为总行完善政策制定提供了范本支持。二是探索建立风险事件监测机制。科学设计风险事件统计报表,持续采集洗钱风险事件案例,不断充实辖区风险事件数据库,并深入研判洗钱风险分布及变化趋势,为实施精准监管夯实基础。三是打造链条式风险监管模式。以分类评级、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为抓手,准确定位短板机构和薄弱环节,进而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督促义务主体完善风控机制,在辖区构筑起贯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管理的一体化风险监管格局。四是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搭建和优化反洗钱监管台账、检查软件、调查系统等电子化平台,有力保障了反洗钱工作的高效开展。

  记者: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的目标,请问实践中如何开展跨部门协调合作?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间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白鹤祥: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层面、多部门共同参与,筑牢预防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活动的防线。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积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推进“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增进“三反”工作合力。

  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实践为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跨部门协调合作,推动形成以机制建设为支撑、以金融情报为纽带、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三反”工作体系。一是完善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牵头与广东银保监局、证监局订立《广东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协调合作备忘录》,在此框架下通过联合实施监管走访、共同研判案件线索、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增进监管协同,深化信息共享,提升监管合力。二是优化“三反”执法合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打击地下钱庄、打击虚开骗税等活动的开展,联合地方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提升打击犯罪成效提供了机制保障。三是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合作。重点在资金流、单证流、货物流等方面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建设,实现各渠道信息的相互印证,极大提高案件侦办效率;加大情报会商力度,及时将掌握的线索与办案部门的情报进行对碰分析,促进案件精准打击。《三反意见》发布以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协助有关部门成功破获地下钱庄、虚开骗税、走私逃税、恐怖融资等案件87宗。

  记者:作为反洗钱工作成果的直接体现,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年来在配合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白鹤祥:我想主要从两方面来谈,其一,反洗钱是发现洗钱及上游犯罪线索的重要来源。仅2018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接收全省金融机构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723份,经分析研判对外移送线索729条,这充分说明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预警体系已逐步趋向成熟,并显示出它的强大威力。

  其二,反洗钱是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的一大利器。2018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通过调取涉案客户资料、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和实施账户资金冻结等方式,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案件735宗,破获各类案件78宗,涉及非法集资、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地下钱庄、虚开骗税等不同类型。这些成功案例既是跨部门执法合作的成果体现,也彰显了反洗钱手段的震慑效应。

  可以说,广东反洗钱工作在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活动方面提交了一份令人较为满意的答卷,在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广东正面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随着三地市场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更加便捷高效,在跨境资金监测和洗钱风险防控上将面临怎样的挑战?下一步加强三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有何设想?

  白鹤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千载难逢,但同时,由于存在制度性差异等因素,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在反洗钱监管框架和监管规则方面存在不小的差异,跨境反洗钱监管合作面临难题;另一方面,未来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政策和资本开放措施都会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试点,在释放资源效益、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积聚,如何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合作、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还需要深入探索。

  面对上述挑战,下一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深入学习《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投身大湾区建设事业。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政策支持和指导下,推动粤港澳反洗钱监管规则相互衔接,着力完善三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协调沟通机制,探索开展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合作,全面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为大湾区建设保驾护航。

  记者: 伴随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金融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层出不穷,人民银行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将面临哪些考验?将遵循何种监管思路?

  白鹤祥: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应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呈现跨地域、跨市场、跨行业的特征,金融交易日益频繁,交易速度显著加快,使得洗钱活动更加隐蔽和难以察觉;新技术发展与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模糊金融业态边界,假借创新之名规避监管,这些都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一方面,监管者难以在第一时间捕捉创新业务带来的风险苗头,确定监管时机和具体方式也非易事,结果往往出现“慢半拍”的滞后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手段不足,难以从庞大、复杂的金融交易中抽丝剥茧,实现对异常交易的快速识别和迅速反应,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成效受到制约。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应当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创新发展的空间,平衡好创新与安全的关系。当然,这也对监管者自身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探索构建适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反洗钱监管模式,加快推进新技术与金融监管的融合发展,提高风险感知和预判能力,增强监管的专业性和穿透性,妥善应对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

  记者:从人民银行官网已公示的处罚信息来看,2018年我国反洗钱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请问严监管态势是否会持续下去?您认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该如何做好今年的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

  白鹤祥:2018年我国反洗钱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强,义务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双罚制”得到贯彻落实。严监管不是一时之举、权宜之计,而是“风险为本”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对于高风险领域和问题机构,只有严查、重罚,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才能形成有力震慑。我们也知道,欧美西方国家监管部门对反洗钱违规事件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监管压力有增无减。在当前国际标准趋严趋紧的形势下,我认为我国反洗钱严监管态势不会轻易改变,对义务机构的监管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

  今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按照总行的工作部署,突出风险导向、问题导向、案件导向,继续做好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双罚制”,用好建议处罚权,彰显反洗钱执法的威慑效应。同时,结合现阶段的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把握好反洗钱执法检查的方向、节奏和力度,克服监管顺周期性问题,在有效督促义务机构改进洗钱风险管理水平的同时,为其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记者:与反洗钱工作体系相对完善的金融领域相比,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您能讲一下今后推进的主要思路和方向吗?

  白鹤祥: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近几年才逐步在贵金属交易场所、社会组织、房地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启动开展。特定非金融行业涉及领域广,机构数量多,业务类型和风控要求也与金融行业存在明显区别。下一步,应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作用,从“搭建框架”“加强合作”“摸清底数”“打牢基础”几方面共同着力。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探索建立“人民银行统筹兜底、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监管、自律组织有效参与”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框架。二是加强监管信息和行业风险信息共享合作,因地制宜开展联合培训、联动宣传等活动。三是通过调研、走访、风险评估等形式深入了解特定非行业现状、业务特点和经营规模,摸清机构和风险底数。四是分行业研究制定相应反洗钱工作指引,因业施策,推动特定非金融机构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

  记者: 在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背景下,请问下一步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要求如何把握?未来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白鹤祥: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既要放得开,也要管得住。做好新时代反洗钱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实现广东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我认为,未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配合做好互评估后续整改工作。根据FATF互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协助总行做好后续工作,全面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有效性。二是打好防化金融风险攻坚战。发挥反洗钱工作在事前预警、事中监测及事后追踪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配合做好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行业主管、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探索开展粤港澳“三反”监管合作交流,筑牢抵御风险安全屏障。四是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更高的政治和行动自觉推动金融领域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在深挖幕后、精准打击、有效治乱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五是加强反洗钱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加大科技手段应用,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信息化水平。

  记者: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您对修订《反洗钱法》有何看法和建议?

  白鹤祥:我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已有十余年,在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洗钱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反洗钱法》部分条款在制度设计和操作执行层面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日渐凸显,与国际标准也存在一定差距,适时修订《反洗钱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对于《反洗钱法》修订,我有几点建议:一是修改“反洗钱”的定义。将目前所规定的七类上游犯罪扩大为所有类型的犯罪,既与我国刑法洗钱犯罪法条体系保持一致,也符合洗钱上游犯罪扩大化的国际趋势。二是扩展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明确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类别,并规定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三是完善反洗钱部门间分工协调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领域的拓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定位和职责范围,将其固化为具体条文,切实提高部门合作效率和积极性。四是明确“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将“风险为本”的原则写入《反洗钱法》条文中,以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风险防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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