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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祖龙公司及陈榕生内幕交易案

2011-12-08来源: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

——全国首个法人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

陈榕生是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科技)原董事长,也是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上海祖龙和上海振龙)的董事长。2010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上海祖龙公司、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陈榕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上海祖龙公司罚金1915万余元,其违法所得1915万余元上缴国库。其后,上海祖龙、陈榕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撤回上诉,上述判决生效。该案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首个法人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创兴科技于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厦门市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2007年9月其股票简称更名为“创兴置业”。陈榕生通过上海祖龙间接持有创兴科技超过30%的股权,为创兴科技实际控制人。2007年4月17日起,创兴科技股价突然开始拉升,仅仅10个交易日,股价就从9.27元直上16.54元,涨幅高达近80%。5月9日,创业科技发布股价异动公告,其股票停牌一天。5月10日,创兴科技又发布公告称,经过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表示将所持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定从5月10日开始继续停牌,直到重大事项公告之日起复牌。

创兴科技股价异动引起证券监管部门高度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监测发现,创兴科技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及亲属赫然出现在敏感期间交易者名单之列。与此同时, 上海和福州地区有大量连号账户在敏感期间交易创兴科技股票,其中绝大多数账户挂在同一资金账户下。从买卖时间看,其与陈榕生买入创兴科技的时机具有一致性。证券稽查人员调查发现,这些账户开户人分别为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榕生为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开户全权代理人。而且,这两家公司与上海祖龙之间存在着大量的资金往来。从2007年2月开始,陈榕生先后将上海祖龙、上海振龙的5000余万元资金陆续转入这两家开户公司的股票账户。至此,陈榕生及上海祖龙涉嫌内幕交易案浮出水面,证监会迅速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2007年初,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上海振龙公司有关资产注入创兴科技。2007年4月17日,陈榕生会同创兴科技高管人员及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人员共同探讨上海振龙资产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注入创兴科技的事项。4月29日至5月7日期间,双方就再融资及资产注入进行摸底和预评估后,确定进行资产注入并上报证监会。而在此之前,陈榕生指使上海祖龙借用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从4月2日起大量买卖创兴科技股票。据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认定,自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及其妻子操作买入创兴科技股票共计480万余股,累计实际支付6003万余元,操作卖出141万余股,实际收回2333万余元,股票累计账面盈利1915万余元。其所用的账户资金来自于上海祖龙,获利后也将资金返还到上海祖龙。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上海祖龙和陈榕生作为创兴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照《证券法》规定,属于内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陈榕生为了单位利益,在组织、推进创兴科技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资产事项尚未公开前大量买卖创兴科技股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高额非法收益,情节严重,陈榕生和上海祖龙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号称“资本运作高手”、“买卖其他股票不如买卖自家公司的股票”的陈榕生,最终因其自导自演的“左口袋”资产挪入“右口袋”上市公司的伎俩而自吞苦果,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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