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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智能组合业务规则

2016-08-11来源:广发基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网上直销平台基金智能组合业务,特订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智能组合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及本公司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第二章 业务概述

  第四条 基金智能组合服务。本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约定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基金组合推介的服务;投资者参照本公司提供的基金组合推介,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组合基金申购、调整、赎回操作。

  第五条 分析投资需求。本公司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分析投资者的目标收益、风险偏好等投资需求。

  第六条 推介基金组合。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一篮子基金,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做不定期调整。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采纳。

  第七条 组合申购。如果投资者采纳本公司推介的一篮子基金,则可通过网上直销平台一键下单申购推介的所有基金产品。投资者在页面输入总申购金额,系统自动按每个基金的最新资产占比进行申购,并为每只基金的申购生成独立的交易订单。

  第八条 组合调整。当基金组合推介调整时,系统会通过网上直销平台、短信等媒介推送调整信息至该组合的投资者,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组合调整:若选择进行调整,投资者在页面进行调整下单,即表示投资者下达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指令,将组合最新持仓调整为推介方案最新持仓;若选择不进行调整,投资者则维持当前基金持仓。

  第九条 组合赎回。投资者选择赎回比例,系统自动按比例将组合中每只基金进行赎回,并对每只基金的赎回生成独立的交易订单。

  第十条 费用说明。投资者组合内基金按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进行收取。

  在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监管规则出台前,本公司不对该业务功能收费。本公司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监管规则的条件下自行决定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第十一条 智能组合申购、调整、赎回确认时间,按交易组合内各笔交易订单实际确认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因交易费用、交易限制、交易确认时间、交易失败等原因可能造成投资者组合的持仓和收益率与组合推介的持仓和收益率不完全一致,投资者需知悉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第十三条 撤单。投资者可在交易日15:00前,撤销该交易日的组合交易申请。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投资者组合中各个基金的资产占比和组合推介方案保持一致,组合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固定为红利再投资。普通交易账号修改分红方式不影响智能组合账户基金的分红方式。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为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补充,与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及时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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