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荣获“2021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ESG共享价值贡献奖

2021-12-19 15:22:00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12月17日,“2021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揭晓,依托专业、权威、独创的评价体系,评选出各行各业全面落实责任价值观、综合表现优异的责任典范企业。其中,广发基金因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榜样引领作用,被第一财经授予“2021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之“ESG共享价值贡献奖”。

  资料显示,“2021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聚焦“可持续”和“领导力”两大关键词,旨在发掘企业持续创新力,积蓄发展势能;发挥行业领导力,赋能商业生态,放眼未来,寻找仁商典范。评选考察历时近半年时间,评估的重点在于企业如何创造性地结合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建立CSR体系,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为公募基金行业领军者之一,广发基金将机构发展融入时代发展的大潮中,践行普惠金融,完善ESG投资体系,投身社会公益,内外结合、多措并举,在服务实体经济、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中,积极发挥基金力量。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基金业的基本定位,作为普惠金融典范,中国基金业生来就带有社会责任属性,助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广发基金自成立以来,始终不忘普惠初心,坚持服务大众理财、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履行基金财产的受托人职责,努力推进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净值管理水平。截至2021年三季度,公司累计服务客户超1.16亿户,成立以来累计为投资者盈利2242亿元,累计分红达到1179亿元;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统计,广发基金过去17年间股票投资主动管理收益率达到1695%,年化收益率18.51%。

  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头部基金公司,广发基金深知,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这场硬仗中,拥有资源配置功能的金融行业需要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2021年,广发基金正式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承诺履行六大负责任投资原则,以价值创造回报投资者,以责任担当奉献社会。公司把负责任投资框架纳入ESG 投资策略之中,通过履行负责任投资原则,积极践行ESG投资,不断加强ESG投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研究,完善产品线的研发和布局。

  当前,广发基金已发行和运作多只绿色指数产品,积极引导金融资源聚焦光伏、储能等环保产业龙头;在与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沟通过程中融合 ESG 议题,提高被投资企业对 ESG 的关注程度,优化被投企业治理结构并构建更良好的生态圈,促进和优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价值发现与资产定价的功能作用,竭力推动被投资企业改善发展质量,努力肩负起优化融资结构、激发经济活力、培育创新动能的历史使命,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现自身发展、持续提升投资管理专业能力之外,广发基金始终不忘惠及社会,厚植家国情怀,自觉肩负起时代使命,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时代愿景。公司积极开展兴教助学、扶贫济困、应急救灾、恤病助医等社会公益项目,截至目前,在公益事业上累计投入金额已超过5400万元。

  在举全国之力展开的脱贫攻坚战中,广发基金积极参与到内蒙古兴和县、甘肃岷县、甘肃宕昌县、山西汾西县等多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区域的对口项目,为福建省长汀县等贫困革命老区改善教育文化、交通条件建设,助力多个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开发和产业建设,连续第11年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被评为“扶贫济困捐款先进单位”。

  助力脱贫攻坚战后,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广发基金又树立起“以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将教育公益作为公益工作的重心,努力为乡村振兴壮美画卷添彩。基于教育主体在基础教育、素质提升、专业发展等不同阶段的需求,公司已建立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教育公益捐赠体系,发起的“广发基金聚富筑梦教育公益计划”“广发基金阅读推广支持计划”等教育公益项目,已为全国各地近50所学校、近万名欠发达地区的学生提供了教育资源和精神源泉,构建看见未来、迎接未来的能力。

  广发基金表示,未来将始终不忘普惠初心,脚踏实地履行受托责任,助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与此同时,积极回馈社会,承担起企业社会公民的责任,发挥公益力量,与全社会一起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共同富裕的时代愿景而不懈奋斗。

温馨提示:本公司产品仅向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

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3.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4.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