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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是非 良好心态 远离非法证券投资活动

2013-08-15来源:广发基金

  近几年来,市场全方位发展,随之而来的,有关非法证券活动也呈现增多态势,一些非法证券机构乘机以“卖软件”、“专业投资高额回报”、“内部消息”等方式进行非法证券业务敛财。但一直以来,各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同时对辖区内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咨询机构加强诚信经营、合规经营的检查力度,并积极展开投资者教育活动。

  监管机构和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人士提醒说,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证券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自身利益,应注意识别、防范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并可通过向监管机构报告等手段对非法机构进行打击。对投资者而言,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应当做好全面的准备,耐心鉴别真伪,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鉴别非法证券投资活动重要特征

  但凡非法证券投资活动,都具备较为明显的特征,监管部门也总结出一些常用的手段形式,提醒投资者进行识别。

  1、虚假承诺高收益。

  2、假冒证监会或交易所工作人员名义。

  3、分析师无证券执业资格。

  4、利用网络平台非法荐股。

  5、冒充知名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公司,或使用与知名机构相似名称。

  6、以代客操盘为陷阱。

  7、以涨停股为诱饵。

  8、对外声称私募基金。

  9、发布虚假上市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10、夸大甚至捏造宣传“炒股软件”超强荐股能力。

  (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

  案例一:此前,北京证监局接到一个举报,有人打着“中金证券”的名义通过电话荐股,被骗者详细介绍了自己受骗的经历。

  一天早上,投资者老王(化名)接到一个电话,电话自称是“中金证券”的,为了回报广大客户,给客户免费荐股。老王当时的感觉就是骗人的把戏,不过他还是特别关注了他们推荐的股票,结果还真是大涨了;第二天,还是昨天那个“中金证券”,还是回报客户,免费推荐股票,结果当天又是大涨;第三天,依然如此。老王终于按捺不住,主动给这个“中金证券”打电话,愿意缴费入会,希望能够得到更多荐股的机会。结果老王在交纳了2000元的会费后,根据他们推荐的股票购买,结果大跌,让老王血本无归……

  案件剖析: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北京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个骗局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但是其诈骗的伎俩并不高明。诈骗者一般先是从合法的证券咨询公司的网站获得推荐的10支股票,然后他们分别给1000人打电话,每100人推荐一支股票,那么根据涨跌的概率来说,有500人得到的荐股会出现上涨;第二天他们再给昨天上涨的这500人打电话荐股,依然是每50人推荐一支股票,还是根据概率大约有250人得到的股票是上涨的;第三天,他们再给这上涨的250人打电话荐股,以此类推……诈骗公司一开始肯定是不收费的,可是如果你连续接到三四次电话推荐的股票都上涨,又有谁会不动心呢?当你主动给他们打电话的时候,也就是你上当受骗的时刻了。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对于主动上门电话、来访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过查询工商执照、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或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等途径核实对方身份,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二:2007年9月,山东某投资公司业务员朱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股民于某,朱某通过各种方式劝说于某购买该公司负责承销的原始股权。朱某称哈尔滨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本公司的产品就是代理转让建材公司的原始股权,原始股价4.82元人民币,一旦上市成功股价就将达到16-17美元,收益十分可观,如果一年内上市不成功的话,投资公司将会以原购买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投资风险的完美的投资计划。随后,朱某还出示了建材公司投资计划书以及境内和境外媒体对建材公司的相关报道,使得于某对建材公司境外上市一事深信不疑。在业务员的鼓吹下,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于某将自己多年的积蓄拿出来购买了2万股股权,现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回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1个月后,于某又接到朱某的电话,称建材公司要给股东分红,10股分0.6元(税后0.48元),请于某来拿,并称,建材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回馈小股东,特意多让出来一些股份,数量有限,机会难得,让于某赶紧考虑购买。在朱某的鼓吹下,于某又进一步购买了5000股。

  2007年11月,于某打电话询问公司境外上市的进展情况,却发现无论是业务员朱某还是公司老总王某的电话都已经停机,该投资管理公司也已经人去楼空。于某打电话给建材公司,建材公司称境外上市遥遥无期,于某这才发现自己受骗上当,先后投资的12万就这样打水漂了。

  案件剖析: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股票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为诱饵,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导致投资者不断上当受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此类活动一般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代理买卖机构都打着企业即将上市的幌子,编造公司经营业绩,承诺丰厚的投资回报;二是利用传销、举办联谊会、投资咨询座谈会等手法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三是利用分红、让利、承诺零风险等手段博取投资者的信任,诱使投资者多次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可以从两个方面识别证券经营活动是否非法,一是从证券发行方式来识别,公开发行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准,未经核准的发行均为非法发行;二是从发行证券的机构来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的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获得了证监会的行政许可,未经许可均为非法证券活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社会公众要增强理性投资的意识,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案例三:宿某在电视上看见广告宣传的“大赢家”股票软件,出于对该软件的好奇宿某拨打了电视上的电话,销售该软件的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张某除了向他宣传该软件以外,更向其宣传公司有指导股民炒股的服务项目。张某称该公司是一家有实力的私募公司,有大量的资金运作拉升股票,公司的操盘团队可以指导客户操盘,保证其稳赚,只要购买他们的软件并升级为他们的会员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宿某听信了张某的宣传,当即购买了该软件,并缴纳了12000元的会员费。在这之后,宿某在张某的指导之下炒股,但是每次都是高价买进低价卖出,为此宿某损失很大,他找到公司要求赔偿,公司称其只销售软件,对于指导炒股一事并不知情,这只是张某的个人行为,张某早已经被公司开除,他的行为与公司无关。而此时,宿某已经根本无法联络到张某,软件费、会员费以及股票亏损都找不回来了。

  案件剖析:不法分子在销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夸大宣传软件的荐股能力,并将证券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骗取高额的服务费。

  此类活动一般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这些咨询机构大多利用在地方电视台、电台的股评节目来吸引投资者;二是这些咨询机构都会以知晓内幕消息、有专业的证券分析团队、与专门的私募基金合作等方式为诱饵,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三是投资者一旦与这些机构联系,他们会对其展开猛烈的营销攻势,利用拉家常等手段笼络感情,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没有任何个人和任何炒股软件能够对市场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对于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四: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的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张某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上发现一篇文章,标题是《明日重大利好消息出台 敬请关注》,他很好奇,点击一看,是中信证券公司的网站,网站顶部写着“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有电子版的批准证书。网站内容主要有“强力个股推荐”、“精确市场预测”、“实战业绩”、“涨停板股票服务”。张某拨打了网站底部显示的手机号码,业务员陈某说公司实力很强,于是张某心动不已,按要求向中信证券的业务员“陈某”账户缴纳了一个季度的服务费4380元,对方也传真了一份已盖章的服务合同,并口头保证15个交易日获利120%,总获利不低于360%。但此后,按公司推荐的股票操作,却只跌不涨,一周以后张某后悔,想讨回服务费,但发现再也无法联系到陈某,公司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案件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或者利用网络平台假冒合法证券公司设立山寨网站和冒牌机构。为诱骗投资者上当,不法分子还声称公司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有的甚至刊登虚假的资质证书。在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时,往往要求投资者将款项汇到个人银行账户中。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监管部门提醒: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对于那些不能提供书面服务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另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通过公司专用收款账户收取咨询服务费,对于那些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格外小心。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查询。

  (三)、非法证券委托理财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询问刘某的炒股情况,刘某说自己不会炒股,对方便劝刘某把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保证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收钱。刘某有点心动,于是拿出5000元汇到指定账户。没过几天,刘某就收到该公司传真过来的对账单,说刘某的5000元已经赚了2000元,并称如果刘某汇的钱多一些的话,赚的利润会更高。欣喜之下,刘某又汇了3万元。没过几天,刘某又收到一份对账单,显示刘某账上已有6万元。该机构定期给刘某传真对账单,获利最高的时候,刘某账上股票市值已有20万元。刘某心想股市有风险,已经赚够了,不如兑现,于是要求该机构将股票卖出后将现金退回给他。但该机构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刘某的电话。最后刘某只得到监管部门投诉,才知这家机构根本不具备证券经营相关资质,其提供给刘某的对账单也是伪造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案件剖析:以代客操盘的名义骗取客户资金。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以全权委托、利润分成等诱骗客户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理财服务应选择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构进行,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公司”,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关键要克服贪婪,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案例二:投资者吴某接到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需缴纳会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且保证客户至少不会“赔本”。随后该公司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吴某想反正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在自己手中,资金也很安全,于是决定试一下。但是,在随后的操作过程中,吴某的股票账户并没有像公司宣称的那样出现迅速升值,而是在短短一周内已亏损严重。吴某恍然大悟,赶紧终止合作并将情况反映到监管部门。经查,该公司未经证监会批准,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代客理财,非法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最终被依法取缔。

  案件剖析:以约定盈利分成的方式从事代客操盘。该投资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业务,以“无需缴纳会员费”为诱饵,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并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

  监管部门提醒:委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投资者应拒绝接受全权委托。“约定利润分成”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证券活动。

  (四)、股神只是传说,树立正确财富观和风险意识

  针对上述情形,投资者必须要有清醒意识,树立良好的投资心态。所谓攻心为上,许多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恰恰是利用了投资者盈利心切或急于回本的心态,认为股票市场有内幕,从而让投资者上当受骗。心态的修炼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却是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心态是否端正不仅影响到投资者具体操作,更会影响投资者追求财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判断。

  树立良好的投资心态首先要有正确的财富观念和投资理念,同时要有投资风险意识。在充分意识到市场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勿容置疑,相对于投资者单打独斗,正规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确实在专业水平、信息资源等方面具备不可比拟的优势,但这也不意味着采纳证券咨询机构的意见就足以与市场风险抗衡,更何况来历不明、不具资质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所提供的投资建议。

  除此以外,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不要随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基本资料信息。有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理财意向的投资者,应该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进行查询和办理。如发现有不良苗头或者有犯罪嫌疑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切不能因侥幸心理而错失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良机。

  如果投资者不幸受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欺诈,也应当努力寻求解决途径,尽力维护自身利益。目前可行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主动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沟通,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协商解决未果,则应当立即向证券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举报。第三,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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