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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系列案

2011-12-08来源: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内幕信息泄露过程2007年 1月下旬,刚刚从杭萧钢构辞职的陈玉兴(其为杭萧钢构原证券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陆续听说公司正在洽谈一个大项目。王向东是职业股民,从2003年 12月起,便与陈玉兴约定,由其出资,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卖股票,获利部分陈玉兴得30%,亏损部分由王向东自负。三、买卖股票的情况2月 12日至3月 16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累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6961896股,并于3月 16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陈玉兴通过罗高峰获悉杭萧钢构洽谈安哥拉住宅项目的信息,并利用该信息指示王向东交易杭萧钢构的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2008年2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一案3名被告人罪名全部成立,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2008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该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从2006年11月起,杭萧钢构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接触,商讨安哥拉住宅项目合作事项。2007年1月中旬,双方开始正式谈判。2月8日,双方对该项目的合同价格、数量等主要内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月9日开始,双方就合同细节在杭州进行谈判,2月11日上午,公司开始布置设计部门进行工作。2月12日,杭萧钢构股票涨停,同日下午3点,杭萧钢构召开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在会上,董事长单银木发表总结讲话时称:“07年对杭萧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2月13日中午,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交换了对方签字的合同草案。

2月13日至15日,杭萧钢构股票连续涨停。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公司有无经营异常情况,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公司称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月13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中基公司已于安哥拉共和国签订了公房发展EPC合同。事实上,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这一合同。

4月4日,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4月5日,公司进行了公告,当日下午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先后接受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声称“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2007年2月12日至4月3日,杭萧钢构连续12个涨停,涨幅214.25%,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28.86%。

二、内幕信息泄露过程

2007年1月下旬,刚刚从杭萧钢构辞职的陈玉兴(其为杭萧钢构原证券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陆续听说公司正在洽谈一个大项目。这一消息引起了陈玉兴的极大兴趣,2月11日,其从杭萧钢构事业部经理处获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他当即通过电话将此事告诉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王向东是职业股民,从2003年12月起,便与陈玉兴约定,由其出资,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卖股票,获利部分陈玉兴得30%,亏损部分由王向东自负。王向东在第二天便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2月12日下午,陈玉兴为核实情况,主动打电话给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在电话中,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给刚辞职不久的老领导。

三、买卖股票的情况

2月12日至3月16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累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6,961,896股,并于3月16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四、评述

本案中,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讨论安哥拉住宅项目事宜已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罗高峰违反有关规定,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给陈玉兴,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陈玉兴通过罗高峰获悉杭萧钢构洽谈安哥拉住宅项目的信息,并利用该信息指示王向东交易杭萧钢构的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缘由在于少部分人知悉并利用了未向公众投资者公开的信息。每一个内幕交易案件的发生,都伴随着相应企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漏洞。各市场参与主体务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披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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