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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2011-12-08来源: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

黄光裕是国内最大的家电连锁超市国美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曾多次排名胡润内地富豪榜首位。2008年3月,黄光裕因涉嫌中关村和三联商社股票操纵及内幕交易案被中国证监会调查,2008年11月被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事拘留,此后该案一直受到有关媒体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2010年5月18日和8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分别简称北京二中院、北京市高院)分别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作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其中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亿元;认定其妻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亿元;认定许钟民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认定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500万元、12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司法机关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作出的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光裕等人存在从事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以下事实:

(一)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黄光裕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

(二)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某某、林某某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杜某、杜某某、谢某等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期间,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某某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9021万余元。

(三)2007年7、8月,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7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2010年12月12日,相怀珠及其妻子被北京市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年零7个月。

从法院认定的上述情况看,黄光裕等人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十分巨大,且将多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拉下水,情节十分恶劣。黄光裕等违法犯罪人员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该案的司法处理,对于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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