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开办开放式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9-08-03来源:
为更好服务于交通银行沃德客户,满足沃德客户基金赎回资金即时用款需求,最大限度提高客户资金流动性,交通银行自2009年8月1日起推出沃德客户专享服务——基金快速赎回业务,沃德客户可就近至交通银行网点签约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定义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经客户签约,针对客户提交的开放式基金赎回业务,交通银行以贷款方式先行为客户提供可用资金,将贷款发放至双方约定的客户本人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账户内,贷款到期前、基金管理公司确认的赎回资金实际到账后,客户同意交通银行直接扣划赎回资金用于提前清偿对应贷款本息的业务。
二、适用客户范围
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对持有有效身份证的交通银行沃德客户开放。沃德客户免收基金“快速赎回”签约费。
三、我行首批开办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管理公司明细见我行网站。自公告即日起,基金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交通银行定期在网站内更新相关明细,不再进行相关的公告。
四、其他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2、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客户与银行签署的文件为准。
3、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
2009年8月1日
附件1:首批适用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广发基金旗下产品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基金公司 |
270016 |
广发策略优选后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6 |
广发策略优选前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17 |
广发大盘成长后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7 |
广发大盘成长前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8 |
广发核心精选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10 |
广发沪深300指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4 |
广发货币A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14 |
广发货币B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15 |
广发聚丰后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5 |
广发聚丰前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11 |
广发聚富后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1 |
广发聚富前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12 |
广发稳健后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2 |
广发稳健前收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2703 |
广发小盘成长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009 |
广发增强债券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附件2:交通银行开放式基金快速赎回交易规则
第一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经客户签约,针对客户提交的开放式基金赎回业务,交通银行以贷款方式先行为客户提供可用资金,将贷款发放至双方约定的客户本人的太平洋个人借记卡账户内,贷款到期前、基金管理公司确认的赎回资金实际到账后,客户同意交通银行直接扣划赎回资金用于提前清偿对应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二条 开通“快速赎回”交易,投资者须到柜台签约,成功签约后方能通过柜台或网银提交“快速赎回”交易。
第三条 “快速赎回签约”只对持有有效身份证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对其它投资者暂时不提供该项业务功能。
第四条 “快速赎回签约”时,我行将根据客户等级收取相应的签约费。
第五条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状态正常,且相应的借记卡账户状态正常,方可提交“快速赎回”交易。
第六条 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实时到账,非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在T+1日日终批量到帐。
第七条 “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工作日的9:00——15:00。
第八条 快速赎回的可用资金额度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T+0日实时到账可用资金额度=赎回申请份额×90%,若投资者可用资金额度累计超过50万元,则该笔快速赎回无法提交;T+1日日终批量入账的可用资金额度=TA赎回确认金额×90%。
第九条 “快速赎回”交易的巨额赎回方式默认为“连续赎回”,不允许选择“取消”。
第十条 “快速赎回”交易提交后,不允许撤销。非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交易当天15:00前允许抹账。
第十一条 投资者赎回确认款项实际到账当日,我行将先行为投资者办理提前还贷,并扣除贷款利息,赎回确认款项剩余部分记入投资者借记卡账户。
第十二条 若投资者快速赎回的非货币基金被TA确认失败,则“快速赎回”交易自动撤销。
第十三条 若投资者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被TA确认失败,则失败份额将被我行暂封,由相关分行查明原因,与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确认重新提交赎回将被确认成功,通知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重复申请”交易,重新发起还贷流程,贷款利息的计息天数按首次申请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到帐日至赎回确认款项到账的实际天数计算。
第十四条 “快速赎回重复申请”交易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工作日的9:00——15:00。
第十五条 “快速赎回重复申请”交易只对货币基金开放,交易提交后不允许撤销,不允许抹账,当天不允许重复提交。
若无法通过“快速赎回重复申请”重新提交赎回并还款的,则投资者必须主动还款,若投资者在到期还款日仍未还款,则做逾期贷款处理。交行保留对该笔贷款的司法追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