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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1-24来源:广发基金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景丰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2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112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1773

基金募集期间

20161114

2016111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1117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00,001,147.8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0,001,147.85

利息结转的份额

4,000.00

合计

200,005,147.8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1,738.2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1123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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