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3-04来源:广发基金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场外) |
广发鑫瑞混合 |
基金简称(场内) |
广发鑫瑞 |
基金主代码 |
16271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含第18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3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6]2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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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至2017年2月2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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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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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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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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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13,717,03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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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19,97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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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13,717,037.74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19,6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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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3,936,7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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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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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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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324,249.33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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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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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7年3月3日 |
注:1、按《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外利息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按此规则,上述利息219,970.8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19,671.72份,折算差额人民币299.10元计入基金财产。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