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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两只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1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9-05-18来源:广发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2日分别披露了旗下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1季度报告,其中部分文字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38)

  2018年第4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19年第1季度报告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更正为“康美药业(600518)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根据《调查通知书》内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180)

  2018年第4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19年第1季度报告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更正为“康美药业(600518)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根据《调查通知书》内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除以上更正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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