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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组合交易业务规则

2012-03-20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过网上交易组合交易方式的投资行为,特制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组合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凡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开展基金组合交易的投资者,应严格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第二章 业务概述

  第四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基金组合交易业务(以下简称:组合交易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一笔下单扣款的业务。在组合交易中,投资者可选择系统预先设定好的组合套餐或自定义套餐。

  第三章 组合定投业务

  第五条 基金组合定投业务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进行一笔定投扣款下单的定投业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可选择系统预设的定投组合进行下单,只需输入定投总金额、扣款日等条件,基金种类和金额将按照预设比例自动分配计算。投资者也可自行设定个性化组合定投方案,自定投组合名称、基金的种类、各基金的资产比例。

  第六条 组合定投协议中设置的单只基金定投单次扣款金额(也即基础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第七条 基金组合中单只基金的交易费率等同该基金单笔交易的费率。投资者自定义定投组合不能添加基金状态为发行期、封闭期及暂停交易等状态的基金。已设定的定投组合中某只基金在扣款日当天因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扣款)等原因不发起扣款,则该组合中所有基金全部顺延到组合中所有基金可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交易日扣款。

  第八条 投资者可以调整组合定投中各基金的比例、定投组合中的基金品种等。

  第九条 投资者只能对整个组合定投单进行撤销,不能对组合定投中单个基金进行撤单。

  第十条 无特殊规定,组合定投业务应遵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为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之补充,与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及时的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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