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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当期赎回及下期申购安排的公告

2014-07-31来源: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 

基金主代码 

2700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719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84 

赎回起始日 

201484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的部分规定如下:“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据上述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当期赎回日为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14日,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日为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15日,敬请投资者妥善安排申购赎回事宜。

  2.2、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0.35% 

100万≤M300 

0.25% 

300万≤M500 

0.15% 

500万≤M 

500/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在本次申购、赎回的指定期限内,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和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金额减赎回申请金额)之和(以下简称“合计规模”)的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含),本基金在指定期限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申购截止时间后,如合计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停止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仍正常进行(开放赎回的日期不超过2014年8月14日),并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7.2、若当日净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合计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基金合计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对当日的申购申请采用末日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开放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公告确认的比例。

  7.3、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进入下一封闭期,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安排流动性。

  7.4、本基金此次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7.5、投资者可以登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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