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聚富、享平安”――广发聚富基金发行期隆重推出买基金送保险活动
2004-09-21来源:
为了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任和厚爱,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本公司在发行旗下首支基金--″广发聚富″时,特别推出″买广发、享平安″的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 保险计划名称:广发中国人寿保险计划
2. 获赠资格:凡在本基金发行认购期内一次性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元的个人投资者将获赠中国人寿保险
3. 投保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5. 被保险人:发行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0元的个人投资者
6. 受益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7. 保险金额:在发行认购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时,以累计认购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认购金额与保险利益对照表:
广发中国 认购广发聚 保险金额(元) 保险总额(元)
人寿保险 富基金金额
计划 (M,万元)
A类 1≤M<5 项目 航班 火车、航轮 汽车 71400
意外身故 20000 10000 4000
意外伤残 20000 10000 4000
意外医疗 2000 1000 400
B类 5≤M<10 项目 航班 火车、航轮 汽车 173400
意外身故 50000 25000 10000
意外伤残 50000 25000 10000
意外医疗 2000 1000 400
C类 10≤M<50 项目 航班 火车、航轮 汽车 663920
意外身故 180000 90000 36000
意外伤残 180000 90000 36000
意外医疗 8000 4000 3200
意外住院
日额补贴 120元/天 60元/天 24元/天
D类 M≤50 项目 航班 火车、航轮 汽车 1672700
意外身故 480000 240000 96000
意外伤残 480000 240000 96000
意外医疗 23000 11500 6200
意外住院
日额补贴 320元/天 160元/天 64元/天
注意事项:
1. 保险期限: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2. 保险生效时间:本保险责任起始时间为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次日零点。
3. 若本基金未能成功设立,则本保险计划无效。
4. 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赠送的保险。不愿接受赠送保险的个人投资者,请在基金发行截止日前,电话通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020-83936999 进行取消,客户服务中心通过电话核对投资者个人信息后,该投资者取消赠送保险要求即时生效。由于投资者本人的个人信息保管不当而引起的纠纷,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5. 凡在基金发行截止日前,未电话通知不愿接受增送保险的投资者,则一律视同接受保险,其接受行为即表明其同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办理投保手续并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投资者开户时填写的个人信息。
6. 保险凭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险权利义务告知书。
7. 凡由于个人信息提供不全,导致保险权利义务告知书投递无效的,投保人及保险人概不负责,但该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依然存在。
8. 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出险后需在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工业务咨询及报案电话:95519、010-85615760。
9. 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并了解该保险计划具体条款和保险服务事宜。详情请咨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或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乙方向甲方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1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所有保险条款的解释。
12.本保险计划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承保协议执行。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