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2016-01-15来源:广发基金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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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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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广发聚利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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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16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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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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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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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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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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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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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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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24,810,94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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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37,443,28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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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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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1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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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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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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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 |
2016年1月20日(场外) |
2016年1月21日(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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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2日(场外) |
2016年1月22日(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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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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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6年1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6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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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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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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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1)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本次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1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6、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1月18日至1月20日)暂停本基金转托管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