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4-01来源:广发基金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438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6]266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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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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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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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7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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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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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级别 |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A |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C |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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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
500,110,297.81 |
37,330.00 |
500,147,62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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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8.17 |
0.73 |
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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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00,110,297.81 |
37,330.00 |
500,147,627.81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17 |
0.73 |
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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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110,305.98 |
37,330.73 |
500,147,63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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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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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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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元) |
729.27 |
920.00 |
1,649.27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1% |
2.4645% |
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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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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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7年3月31日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含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的对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的对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