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4-25来源:广发基金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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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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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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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01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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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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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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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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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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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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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人民币A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美元A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人民币C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美元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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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19230 |
019232 |
019231 |
019233 |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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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23〕17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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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24年2月6日 至2024年4月1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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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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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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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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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级别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A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C |
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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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07,089,370.96 |
21,734,284.38 |
528,823,6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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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38,708.76 |
5,066.11 |
243,77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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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07,089,370.96 |
21,734,284.38 |
528,823,6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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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结转的份额 |
238,708.76 |
5,066.11 |
243,77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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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7,328,079.72 |
21,739,350.49 |
529,067,4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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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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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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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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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57,134.53 |
119.44 |
57,25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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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113% |
0.0005% |
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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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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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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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507,082,212.58人民币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238,708.40人民币元,美元净认购金额为1,007.90美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0.05美元;广发全球稳健配置混合(QDII)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21,734,184.95人民币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5,066.11人民币元,美元净认购金额为14.00美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0.00美元。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合计数(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即1美元对人民币7.1046元折算为人民币。
(2)人民币基金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0.1408美元计算(即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A类基金份额共计507,328,079.72份,其中人民币份额为507,320,920.98份、美元份额为7,158.74份;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C类基金份额共计21,739,350.49份,其中人民币份额为21,739,251.06份、美元份额为99.43份。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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