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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4-06-11来源:广发基金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代理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代理机构为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香港;扩位简称:红利ETF港股;认购代码:52090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自2024年6月11日起,可通过下列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97

www.htsc.com.cn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794008888999

www.95579.com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50755-95565

www.cmschina.com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14008888888

www.chinastock.com.cn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8

www.zts.com.cn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95548

http://sd.citics.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48

www.cs.ecitic.com

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95548

www.gzs.com.cn

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95532

www.ciccwm.com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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