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2019-12-07来源:中国普法网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以下是宪法宣誓誓词:
1、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2、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7、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8、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9、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0、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11、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12、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13、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14、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15、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16、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17、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18、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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