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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实施!这些新规,事关你我

2022-11-02来源:上海证券报

  11月起,一批新规即将施行,涉及个体工商户、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全国性新规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 实施范围扩至48个市(市辖区)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通则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文件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的能力。

  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从而督促持有人主动将可能的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或初起阶段,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地方性新规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11月1日启动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江苏:心理治疗可医保支付

  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11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统一执行。按照规定,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深圳: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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