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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量子对冲资产管理计划1号清算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7-07-03    来源:广发基金    

  广发量子对冲资产管理计划1号(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1年11月4日生效。由于在开放期有客户发生退出申请,截至2017年7月3日,提出退出申请后剩余的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少于2人。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三)项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出现委托人少于2人的,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因此,本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7月3日提前终止,注册登记机构将对2017年7月3日内的所有退出申请作失败处理。管理人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开展财产清算工作。具体清算流程如下

  资产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共同组成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工作。

  本计划清算费用可能包括清算发生的银行汇划费,届时将在清算报告中列清明细。

  除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外,我司对以下事项作出特别说明: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及截至计划财产支付日前一日的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最长于所有流通受限资产实际变现后可以完成清理,为了保证在清算期尽快将剩余财产支付给资产委托人,我司将以自有资金先期代为垫付。

  2、未变现资产清算原则: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如有暂时不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资产,将采用分次清算的方式。

  2)上述财产清算、分配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清算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清算报告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清算小组将恪尽职守,尽快完成本计划的财产清算工作,但我司并不对剩余财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作出任何保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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