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橄榄树量化对冲资产管理计划34号(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代码为:275907)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6年12月6日生效。根据《广发橄榄树量化对冲资产管理计划34号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 参与和退出场所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场所为代理销售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参与和退出。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
二、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
根据合同第七部分第十三条约定: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期为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第1个工作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开放期第1个工作日只接受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开放期内5个工作日均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确定为:
1、退出业务开放日:10月9日
2、参与业务开放日: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3日。
三、 参与和退出的费用
资产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参与费率、退出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资产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四、 参与和退出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3、资产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参与和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参与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退出申请按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特定客户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后的第3个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6、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则为无效申请,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退出款项。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五、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资产管理人的认购资金在其他认购资金全部退出前不得退出。
特定客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单笔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日内追加参与的,每次参与的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
六、重要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不构成对本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计划时应认真阅读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