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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基金持续增长3号保本资产管理计划2018年二季度开放退出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8-05-03        

  广发基金持续增长3号保本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代码为:275886)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6年5月10日生效。根据《广发基金持续增长3号保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开放计划份额的退出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 退出场所

  本资产管理计划退出场所为代理销售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参与。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

  二、 退出的开放日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七章第(二)条,本计划首个开放期为自合同生效后第一个年度对月的15日(若15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连续两个工作日,开放期只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请,不接受参与申请;自首个开放期后,本计划每三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每三个月15日(若15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连续两个工作日,开放期只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请,不接受参与申请。

  因此,本计划退出开放日确定为:5月15日、5月16日。

  三、 退出的费用

  本计划不收取退出的费用。

  四、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份额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

  3、资产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五、 退出申请的确认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七章第(二)条第7款和第二十三章第(一)条第2款的约定: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变更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退出、非交易过户的原则、时间、业务规则。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公司决定调整关于退出申请的确认原则,取消对退出申请实行比例控制,退出申请按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资产委托人可在开放期结束的第3个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六、退出的金额限制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七、重要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状况与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计划时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等文件。

  在未提前到期情形下,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保本周期为三年,即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至保本周期到期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保本周期内(不包括保本周期到期日)退出或违约退出的计划份额不享受保底金额的保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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