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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大中华投资资产管理计划4号 2018年二季度开放退出和参与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8-05-25        

  广发大中华投资资产管理计划4号(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代码为:275815)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5年4月17日生效。根据《广发大中华投资资产管理计划4号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7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 参与和退出场所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场所为资产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计划《投资说明书》为准。

  二、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

  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七章中约定“自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前半年(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开放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包括违约退出),之后每年3月、6月、12月、12月的第1个工作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其中前2个工作日仅开放计划份额的退出,5个工作日均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上公告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计划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确定为:

  1、退出业务开放日:6月1日、6月4日

  2、参与业务开放日:6月1日、6月4日、6月5日、6月6日、6月7日。

  三、 参与和退出的费用

  1、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费率为1%。

  2、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时,退出费的费率按计划持有年限的不同差别收费。

计划持有年限(N

退出费率

N1

0.5%

1年<N2

0.2%

N 2

0

  3、资产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参与费率、退出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资产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四、 参与和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开放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即为了保证资产委托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在参与开放日对提交参与申请时间较早的参与申请优先确认;在提交参与申请的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对金额较大的参与申请优先确认。对提交参与申请时间的认定以销售机构提供的申请时间为准。

  3、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4、资产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日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参与和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参与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退出申请按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特定客户应在一个开放周期结束后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7、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则为无效申请,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8、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五、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在本计划的开放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六、重要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不构成对本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计划时应认真阅读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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