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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开放退出与参与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0-09-17        

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代码为:275001)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09年9月25日生效。根据《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9月27日至10月8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与退出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与和退出场所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场所为资产管理人和广发证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参与和退出。

二、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

1、退出业务开放日:9月27日、9月28日

2、参与业务开放日: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

三、参与和退出的费用

1、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费用由资产委托人承担,用于计划的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资产管理计划采取金额参与的方式,以现金形式交付,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需交纳参与费,费率按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每笔参与金额M

参与费率

100≤M500

0.5%

500≤M1000

0.3%

M≥1000

1000

开放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10万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如一天之内有多笔参与,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若追加参与金额低于100万,则参与费率按0.5%收取。

2、本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费用由资产委托人承担,在资产委托人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时收取,退出费率随退出份额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为:

持有年限(N

退出费率

N2

0.5

N = 2

0

其中,所收取退出费总额的25%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四、参与和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3、资产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参与与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参与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客户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6、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账户。投资者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在自受理资产委托人有效退出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六、重要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不构成对本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计划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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