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  [ 免费开户 ]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户理财 > 专户资讯 > 信息公告 > 专户临时公告

关于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9号到期清算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3-12-25    来源:广发基金    

  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9号(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代码:275026)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1年12月29日生效,将于2013年12月28日二年存续期限届满。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计划不展期,将进入清算阶段。资产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共同组成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工作。

  本计划财产的清算开始日为2013年12月30日。截至公告日,本计划目前持有的投资品种均能变现,故本计划预计清算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清算小组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到期履行清算程序,并将清算款项交付给代销机构清算至客户帐户。

  本计划清算费用可能包括清算发生的银行汇划费,届时将在清算报告中列清明细。

  除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之外,还有以下事项我司需做特别说明: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备付金部分,交易所2个季度之后才会支付,为了保证在清算截止日后尽快将款项支付给客户,我司将以自有资金先期代为垫付。

  2、未变现资产清算原则: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如果有未变现部分,将采用二次分配的方式,先向客户支付所有可变现资产变现值,未变现资产不计价,待到可变现时再按实际变现金额二次分配,重新计算业绩报酬等费用后再支付尾款。

  2)对上述暂时不能变现的资产,资产管理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管理费;资产托管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托管费。

  3)以上剩余财产分配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清算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清算报告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清算小组将恪尽职守,尽快完成本计划的清算工作,但公司并不承诺对清算款项的交付时间作出任何保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5日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sina微博 分享到QQ微博 发送邮件 分享到: 【加入收藏】 关键词:资产管理;清算小组;

热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