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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大数据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5-06-12        

  广发大数据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代码:275805)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5年3月30日生效。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经全体委托人协商一致,本计划可提前终止。现经全体委托人协商一致,定于2015年6月12日终止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共同组成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工作。

  本计划财产的清算开始日为2015年6月15日。截至公告日,因本计划持有的部分股票停牌,且依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没有明确恢复交易时间,故本计划清算期将延长至流通受限资产实际变现日之后。清算小组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清算程序,并及时向资产委托人分配剩余财产。

  本计划清算费用可能包括清算发生的银行汇划费,届时将在清算报告中列清明细。

  除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外,我司对以下事项作出特别说明: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及截至计划财产支付日前一日的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最长于所有流通受限资产实际变现后可以完成清理,为了保证在清算期尽快将剩余财产支付给资产委托人,我司将以自有资金先期代为垫付。

  2、未变现资产清算原则: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如有暂时不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资产,将采用分次清算的方式。我司于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清算已变现资产并向资产委托人分配;合同终止日后,计划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殊情况,计划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合同终止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计划财产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等,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2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

  2)对上述暂时不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资产,在变现时需计提业绩报酬后方可分配,资产管理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管理费;销售机构不收取客户服务费;资产托管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托管费。

  3)上述财产清算、分配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清算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清算报告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清算小组将恪尽职守,尽快完成本计划的财产清算工作,但我司并不对剩余财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作出任何保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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