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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量子对冲13号开放期的处理及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清算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6-05-2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广发量子对冲资产管理计划13号” (以下简称“本计划”)已于2014年5月27日成立。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是本资产管理计划约定的开放期,截止2016年5月24日由于资产委托人提交的赎回申请占比过高,导致剩余资产计划规模过小,从而影响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后续运作。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第(三)项约定,因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过小,使资产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可能对本计划投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资产委托人利益的情形,资产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合同。

  为保护全体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本公司经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5月27日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合同,并对5月23日至5月27日客户提交的赎回申请按确认失败处理。随后,公司将将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开展财产清算工作,财产清算的相关安排如下:

  资产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资产托管人将共同组成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相关事宜。

  本计划财产的清算开始日为2016年5月30日。清算小组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清算程序,并及时向资产委托人分配剩余财产。如本计划持有的部分股票停牌,本计划清算期将延长至流通受限资产实际变现日之后。

  本计划清算费用可能包括清算发生的银行汇划费,届时将在清算报告中列清明细。

  除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外,我司对以下事项作出特别说明: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及截至计划财产支付日前一日的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最长于所有流通受限资产实际变现后可以完成清理,为了保证在清算期尽快将剩余财产支付给资产委托人,我司将以自有资金先期代为垫付。

  2、未变现资产清算原则: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如有暂时不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资产,将采用分次清算的方式。我司于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清算已变现资产并向资产委托人分配;流通受限资产暂不计价,在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2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我司将按照实际变现金额进行再次清算并向资产委托人分配。

  2)对上述暂时不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资产,资产管理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管理费, 不计提客户服务费项目;销售机构不收取客户服务费;资产托管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托管费。

  3)上述财产清算、分配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清算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清算报告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清算小组将恪尽职守,尽快完成本计划的财产清算工作,但我司并不对剩余财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作出任何保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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