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  [ 免费开户 ]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户理财 > 专户资讯 > 信息公告 > 专户临时公告

瑞元资本三弦互强投资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开放退出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6-12-09        

  瑞元资本三弦互强投资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6年2月2日生效。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设立特别开放期,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 参与和退出场所

  本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将通过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进行。

  二、 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

  本计划在特别开放期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确定为:

  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

  三、 参与和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3.资产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参与或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参与申请采取时间优先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客户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后的第3个工作日至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6.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则为无效申请,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四、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

  四、参与退出的费用

  本资产管理计划在特别开放期不收取参与和退出费用。

  特此公告。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sina微博 分享到QQ微博 发送邮件 分享到: 【加入收藏】 关键词:
更多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热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