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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基金-新三板淘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到期终止清算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7-03-27        

  广发基金-新三板淘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5年4月9日生效。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二十六部分第(三)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届满2年年度对日止(不含本日)”。因此,资产管理合同将于2017年4月10日到期终止,管理人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开展财产清算工作。具体清算流程如下:

  本计划财产的清算开始日为2017年4月11日。清算小组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清算程序,并及时向资产委托人分配剩余财产。

  本计划清算费用可能包括清算发生的银行汇划费,届时将在清算报告中列清明细。

  上述财产清算、分配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清算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清算报告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清算小组将恪尽职守,尽快完成本计划的财产清算工作,但我司并不对剩余财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作出任何保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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