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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量子对冲2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7-08-24        

  广发量子对冲2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5年6月10日生效。本计划2017年8月23日的日终委托资产份额净值为0.900元,已达到止损线。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六十一条第(六)项约定,合同期内任何工作日终计划份额净值达到或者低于0.900元时(以当日估值表数据为准),本资产管理计划将提前终止。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我司于2017年8月24日起对委托资产持有的证券品种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直至委托资产全部变现,除非出现停牌等特殊情况,变现操作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操作完成后,本计划将自动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资产管理人对因执行上述止损策略而对委托资产进行变现操作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资产管理人不保证执行止损措施后,计划份额净值不低于止损线0.900元。

  本计划财产的清算开始日为变现操作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资产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资产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共同组成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工作。

  本计划清算费用可能包括清算发生的银行汇划费,届时将在清算报告中列清明细。

  除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外,我司对以下事项作出特别说明: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存放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及截至计划财产支付日前一日的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最长于所有流通受限资产实际变现后可以完成清理,为了保证在清算期尽快将剩余财产支付给资产委托人,我司将以自有资金先期代为垫付。

  2、未变现资产清算原则: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如有暂时不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资产,将采用分次清算的方式。

  2)计划终止时,对暂时不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资产,在变现时需计提业绩报酬后方可分配,资产管理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管理费;资产托管人在其清算期间内,不收取托管费。

  3)上述财产清算、分配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清算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清算报告告知资产委托人,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清算小组将恪尽职守,尽快完成本计划的财产清算工作,但我司并不对剩余财产的实际交付时间作出任何保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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