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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主题30号资产管理计划2018年一季度开放参与和退出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7-12-29        

  广发主题30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产品代码为:275901)资产管理合同已于2016年10月31日生效。根据《广发主题30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业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与和退出场所

  本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将通过资产管理人直销机构进行。

  (二)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资产管理计划每年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为为合同生效满一年,每年第1个工作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前两个工作日只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只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经过所有委托人与管理人同意,在封闭期内可设置临时开放申购日,如临时开放需所有委托人协商一致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临时开放日的时间,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计划2018年一季度开放日确定为:

  1、 退出业务日: 1月2日、1月3日

  2、 开放业务日:1月4日、1月5日、1月8日。

  (三)参与和退出价格和方式

  1. “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3.资产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日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参与和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参与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退出申请按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工作日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特定客户应在一个开放周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6.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则为无效申请,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2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四)参与和退出的程序

  参与和退出的程序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拟定,并在投资说明书中列示。

  (五)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1.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购买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

  2.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资产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资产委托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六)参与、退出的费用

  本计划的参与费为0。

  本计划存续期满退出的或在开放日退出的,退出费用为0。

  (七)拒绝或暂停参与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资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参与:

  1.本计划资产委托人人数达到上限20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包括在内);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资产委托人的参与被拒绝,被拒绝的参与款项本金将退还给资产委托人。

  (八)暂停退出或延缓支付退出款项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退出或延缓支付退出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本合同规定的暂停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大额退出的通知

  单一委托人在一个开放日退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应当在退出日的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退出。

  (十)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退出的认定

  在一次开放周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净份额退出申请超过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20%,为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对全部退出申请款延期划付。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划付退出款时,资产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本合同或投资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参与开放日结束后的3个交易日内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违约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可违约退出。

  (十二)非交易过户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资产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是指资产委托人死亡,其持有的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三)、重要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不构成对本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计划时应认真阅读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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