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1-06-16来源:广发基金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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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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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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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简称 |
电池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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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159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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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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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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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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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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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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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21] 16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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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21年6月1日 至2021年6月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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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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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21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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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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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152,60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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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38,7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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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152,60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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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结转的份额 |
38,7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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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52,646,7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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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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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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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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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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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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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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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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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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