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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申购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2012-06-28来源:

  鉴于养老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7月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并将在本基金的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 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销售渠道

  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A类份额,将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三、拟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B类份额维持原有费率不变。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面向特定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表

A类份额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原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0.80%

0.32%

100≤M500

0.50%

0.20%

500≤M1000

0.30%

0.12%

1000≤M

1000/

1000/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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