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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2006-09-12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销售中账户类业务请求、确认和交易类业务请求、确认等电子交易行为,特制定本规则。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释义

  线上交易指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广发基金官方微信(gffunds2003)、广发基金APP、电话交易等平台进行的交易。

  投资者:仅指从事线上交易的基金投资者。

  网上交易:仅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简称“网上系统”)从事账户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

  网上交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基金账户资料,转托管转入,基金分红方式变更,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定期定额申请、定期定额撤销,预约交易、撤销预约交易。

  官方微信交易:是指关注广发基金官方公众号(gffunds2003),绑定账户后在微信从事基金交易的行为。

  官方微信交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认/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广发基金APP交易:是指下载广发APP手机客户端,并开户,在客户端上从事基金交易的行为。

  广发基金APP交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撤销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定期定额申请、定期定额撤销,预约交易、撤销预约交易、基金分红方式变更。

  指定银行: 仅指投资者授权和指定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第三条、 凡从事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远程服务协议,同意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第四条、 凡从事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本公司认可的电子证书。

  第二章 基金账户的开立

  第五条、 投资者从事电子交易需事先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除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外,还可以通过网上系统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开立,但需接受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网点或机构以本公司认可的方式验证身份。

  第三章 交易账户

  第六条、 投资者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或电话交易功能时将自动增加线上直销的交易账户。

  第四章 投资者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官微交易、广发APP交易的开通和取消

  第七条、 投资者从事网上交易、官微交易、广发基金APP交易、电话交易需先办理开通手续,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可在网上系统办理,但开通的成功以本公司确认为准。官微交易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开通广发APP交易通过下载相应的APP并申请开户开通。

  第八条、 投资者可取消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官微交易、广发基金APP,但取消的成功以本公司确认为准,取消后仍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方式)进行有关交易。

  第五章 投资者基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九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系统可办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BP/手机、E-mail地址、基金分红方式等账户信息的变更。投资者在进行上述变更时,最终结果以本公司确认为准。

  第十条、投资者可变更电子交易的资金结算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的改变需要根据指定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授权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基金账户密码

  第十一条、 投资者登录网上系统、电话系统、广发基金APP、广发基金官微需通过基金账户密码验证。

  第十二条、 投资者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修改均可在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修改;而登录密码重置,可联系广发基金客服重置;交易密码重置可自行按页面指示操作,自行找回,或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找回,需向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客户中心提交重置交易密码申请。密码变更实时生效。

  第七章 认/申购

  第十三条、 投资者可通过官网网上交易、广发基金APP、广发官微提出基金认/申购申请或撤销申购申请业务(若该平台允许撤销交易)。认/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可根据提交认/申购申请时系统返回的委托号来撤销认/申购申请。本公司在撤销认/申购申请确认后,将通知银行对于认/申购资金作出相应处理。投资者认/申购申请已过当个交易日15:00或已确认成交的认/申购申请均不能撤销。

  第八章 赎回

  第十五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系统、电话系统、广发基金APP、广发基金官微提出基金赎回申请和撤销赎回申请业务(若该平台允许撤销交易)。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根据赎回申报时系统返回的委托号来撤销赎回申请。已确认成交的赎回申请不能撤销。

  第九章 基金转换

  第十七条、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可办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并且遵循‘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C类收费转C类收费”、“前端转C类收费”、“C类收费转前端”的收费方式选择规则。

  第十章 分红方式修改

  第十八条、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系统办理变更分红方式。

  第十一章 资金结算

  第十九条、投资者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及结算方式。

  第十二章 查询

  第二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官网网上交易系统、电话系统、广发基金APP、广发基金官微查询基金信息、本人账户信息和交易申请的申报和确认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系统查询电话交易结果。

  第十三章 交易时间

  第二十二条、 T日15:00即终止当日基金交易委托,T日15:00后的基金交易申请委托将归为T+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交易委托。

  第十四章 风险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如采用电子安全证书方式),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投资者因电子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

  第二十四条、 对投资者的电子交易,本公司有权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该投资者自身直接承担,投资者应予以认可。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构成《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上述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基金契约、业务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于2006年9月12日制定,2016年3月18日修改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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