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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转认购/申购业务规则

2010-06-03来源:广发基金

  一、定义

  赎回转认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新发基金时,用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直接认购新发基金,换言之,投资者赎回原先所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不回到投资者银行账户而直接参与新发基金的认购。

  赎回转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用赎回注册登记在本公司的基金的资金直接申购不支持和自建TA的基金转换的基金,目前不支持和自建TA的基金转换的基金有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海外QDII基金和注册登记在金证公司的基金,目前本公司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有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基金、广发中证500ETF联接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海外QDII基金有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广发全球农业指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广发生物科技指数。注册登记在金证公司的基金有广发天天红货币基金。

  目前赎回转申购业务开通的有货币基金赎回转申购至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货币基金赎回转申购至海外QDII基金,货币基金赎回转申购至注册登记在金证公司的基金,赎回注册登记在中登公司的基金申购货币基金,赎回海外QDII基金申购货币基金(若本公司以后新增中登公司的基金、海外QDII基金亦适用本规则),赎回注册登记在金证公司的基金申购货币基金。

  二、适用范围

  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业务。

  三、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当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

  目前公司接受钱袋子账户赎回转认/申购申请,钱袋子账户对应的基金是广发货币市场基金(270004)或者是广发钱袋子货币基金(000509)(2014年3月26日钱袋子账户升级,新开户客户的钱袋子账户对应的基金是广发钱袋子货币基金)。

  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钱袋子账户赎回转认申购申请,是T日赎回钱袋子账户下对应的货币基金且T日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申请,T+1日确认申请是否成功。本公司旗下海外QDII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即T+4日(除广发亚太债赎回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T+8日)。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时间,为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日(T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T+3日。以后新增可“赎回转认/申购”基金的有效申请日按届时公告为准。

  四、交易费率

  1、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认购手续费详见新发基金时的相关业务公告。

  2、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申购费率为转申购基金标准费率的四折。

  五、失败的处理

  1、投资者赎回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的交易和认购/申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其中货币市场基金赎回交易属主交易,申购基金属从交易。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赎回申请,则整个交易将统一取消,本公司将按投资者撤单进行处理。

  2、如“赎回转认购/申购”失败,将直接按的一般赎回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赎回款项退回到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上。

  3、若新发基金实行按比例配售,投资者原基金赎回款中未参与配售部分将按新发基金的一般认购情形处理,本公司将在新发基金合同成立后将相关未参与配售部分款项退回到投资者账户上。

  4、如转申购的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5、如果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最低限额(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的最低申购限额),那么其认/申购将不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6、鉴于新发基金认购结束日的不确定性,“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之日,“转认购基金”有可能已经结束认购。那么“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

  六、注意事项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赎回转认购/申购,须事先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定(即《广发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同意并遵守该协议以及《广发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的规定。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2、本业务规则2010年8月18日订立生效。并于2016年3月1日修改后按修改条款生效。

  3、本公司保留本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业务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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