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过户流程及申请表
2024-07-30来源:广发基金
一、继承人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已故基金持有人)账户份额继承过户业务
(一)办理流程
1.继承人需先开立基金账户,再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但办理Y份额(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基金)的继承无需开立基金账户。
2.继承人应当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公证书、法院调解书(含生效证明)或法院裁判书(含生效证明)。法律文书应说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姓名及证件号码,继承基金名称及份额,多人继承时应注明各人继承份额或比例;若提供小额遗产(领取、保管)公证书,需补充代领声明。
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
③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④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名的继承申请表。
3.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我司客服邮箱services@gffunds.com.cn,审核无误后再将上述材料原件寄送至我司。
寄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收件人:广发基金(客服中心),邮编510308,电话:020-83936999。
注: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即Y份额)继承,一般通过赎回方式处理,款项原路返回被继承人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继承申请表及参考范本
申请办理不同类型基金的继承过户业务,需填写不同的继承申请表:
1.除LOF基金、Y份额以外的基金,请填写:广发基金继承过户业务申请表
3.Y份额请填写:广发基金继承养老基金Y份额业务申请表
5.LOF基金(一般基金名称带有“LOF”)请填写:中登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
注: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95105828咨询。
二、继承人申请开立被继承人(已故基金持有人)账户资产证明业务
(一)办理流程
1.如继承人申请开立资产证明,用于开具公证书等法律文书,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名的资产证明申请表。
②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③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
④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包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姓名、证件号码、相关部门盖章。
⑤继承人同时手持申请表与本人身份证正面的半身照片。
2.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我司客服邮箱services@gffunds.com.cn,邮件主题注明“开立资产证明/对账单+继承人姓名”。
(二)资产证明(对账单)申请表及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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