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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洪超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公告

次阅读    打印开始打印    字体小字号|大字体 2016-04-14        

  广发洪超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3年5月16日正式成立,由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计划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本计划存续期三年,2016年5月16日本计划到期。根据《广发洪超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合同周期届满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章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展期,本合同展期次数不限。依据目前的市场状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管理人拟将本计划展期三年,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根据本计划约定:本资产管理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资产管理人在经资产托管人同意之后,可就资产管理合同是否展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发起持有人大会,取得代表计划份额2/3以上(含2/3,下同)的资产委托人同意后,本资产管理合同展期。

  对不同意展期的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章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以当期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计划份额净值为准计算退出资产。在符合本款规定的条件下,本资产管理合同展期次数不限。

  我司将通过电话通讯的方式和资产委托人沟通发起持有人大会,对不同意展期的资产委托人,可在产品到期前办理退出手续。注册登记机构在开放期结束后对开放期内的所有参与和退出申请进行确认,并以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2016年5月16日)计划份额净值为准计算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作为参与和退出资产

  的价格。

  本计划展期的开放期具体开放时间如下:

  退出日:5月10日,5月11日

  参与日:5月12日,5月13日,5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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